畢業標準
英語能力畢業標準
English Requirement for Graduation
1 適用對象
本校學士班學生。
2 通過標準
| 英語能力檢定 | 一般通過標準 | 系所另訂標準 |
|---|---|---|
| 托福 TOEFL iBT | 61 分以上 | 英美系:110 學年起 72 分以上 |
| 托福 TOEFL ITP | 500 分以上 | 英美系:110 學年起 543 分以上 |
| 多益 TOEIC | 600 分以上 | 國企系 680 分;管財、會資、數行學位學程 750 分;英美系 785 分 |
| 全民英檢 GEPT | 中級複試或中高級初試以上通過 | 國企、管財、會資、數行學位學程:中級複試或中高級初試;英美系:中高級複試 |
| 雅思 IELTS | 5 分以上 | 國企系 5 分;管財、會資、數行學位學程 5.5 分;英美系 5.5 分 |
| 其他英語能力檢定 | 其他具國際公信力之相對應英語能力檢定(英檢對照表) | |
| 校內英語能力檢定 | 校內英語能力檢定測驗 | |
系所及特殊身分補充規定
- 英美系僅採計校外正式英檢測驗成績,標準為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通過或同等級英語認證標準。
- 國企系採計校外正式英檢測驗成績,標準為多益 680 分以上或同等級英語認證標準。
- 管財、會資、數行學位學程採計校外正式英檢測驗成績,標準為多益 750 分以上或同等級英語認證標準。
- 身心障礙學生經評估有英文學習障礙者,可個案處理或免除英語能力畢業標準。
- 各系課程規定請至課規查詢系統查詢。
3 通過英檢者之英語必修學分認列
學生於入學前二年內或修課期間,通過上述任一種英語能力檢定者,原英語必修 6 學分可採用等同或高於入學核定英文級數之英語必修、英語選修或第二外語選修課程或全英通識課程學分認列。可計入認列之課程以語言中心公告為準。
4 英檢未通過者之加修規定
須加修 2 門、共 4–6 學分英語課程。
可加修高於入學核定英文級數之英語必修、英語選修,以及各院、系、所規劃且經語言中心認可之全英語授課課程。加修之 4–6 學分不計入校核心課程 31 學分,但會計入畢業總學分。
5 國企系補充規定
國企系英檢未通過者,須加修第 3 級以上英語必修或英語選修課程,共 6 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