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需知
│報名繳費 │ 優惠辦法 │ 退費規定 │ 其他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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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費標準: 請見課程訊息公告。 二、報名期間: 請見課程訊息公告。 三、繳費期限: 開課前一個禮拜完成繳費。 四、報名方式:一律線上報名。 五、報名學費不含書籍費、教材費、講義費…等。 六、繳費方式: 1. 請先完成報名手續,待審核後,本中心於開課前二個禮拜發送繳費通知單至學員報名電子信箱。得採線上信用卡、便利商店和郵局三種方式辦理繳費,並請於規定內完成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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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下優待辦法,均須於開課前一周完成繳費。若簡章明訂之日期早於一周,依簡章規定。 (一) 具下列身分者,學分費以8折計算 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及在學學生(教職員證、學生證)。 公民營機構團體報名達10人(含)以上。 (二) 具下列身分者,學分費以9折計算: 本校現職教職員工眷屬(眷屬限配偶、子女,檢附證明文件)。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及校友(持教職員證明;含原花蓮教育大學,檢附學位證書影本)。 曾修習本校推廣教育或一次報名2門(含)以上課程之學員。 身心障礙者及長青人士(65歲以上) 團體報名3人(含)以上。 二、 以上優待辦法,僅能擇一適用。報名時,請確實上傳優惠證明文件檔案。團體報名者請下載填寫團報清冊。課程優惠採退費方式進行,敬請於報名時繳納全額學費,並於第一次上課提具相關證明,辦理學費優惠差額退費。 三、未告知優惠身分,未於時效內辦理或證明文件不全者,不予折扣。本校不接受事後補證,學員亦不得在報名繳費後,要求退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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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請列印退選申請書,於上班時間向承辦人員提出申請,以送達本中心之時間為申請時間。 二、 學費之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三、 本校因故停開該課程時,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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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校有權視實際需要調整課程,並公告於語言中心推廣教育網頁。若遇颱風等天災,依花蓮縣政府公告停課,不再另行公告。 二、 本 中心辦理之推廣教育課程為外語進修非學分班,不授予學分及學位證書,課程亦須於當期修習完畢。 三、 凡達結業標準且出席超過2/3者,本校將授予結業證書。 四、 若需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者,請學員務必於報名時勾選申請(不接受事後補申請),並需結業合格者方核發實際上課之時數。 五、 業務承辦單位為本校語言中心林瑜珊小姐,電話: (03) 8635492,E-MAIL:yushan@gms.ndhu.edu.tw 。 六、 相關課程訊息隨時公告於語言中心網頁http://www.lc.ndhu.edu.tw/,請定時留意網站訊息。 七、 各類推廣教育資訊,請至本校推廣教育招生網頁: http://www.sce.ndhu.edu.tw/index.php 八、 教科書另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