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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聘教師】國立東華大學洄瀾學院語言中心徵聘專任教師 2 名(112-2 起聘)

一、應聘職級與名額

專任講師(含)以上之專任教師 2

二、起聘日期

113 年 2 月 1 日起聘(112-2學期)

三、應徵資格

  1.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英語教學、英美文學、比較文學或文化研究,或教學相關等領域碩士(含)以上學位者,或獲有碩士或以上學位且英語為母語者。
  2. 應徵專任講師者,需有教學經驗並具講師證書,且成績優良者為原則。

四、工作內容

  1. 教授本中心校核心英語課程。
  2. 協助推動雙語計畫及EMI課程教學。
  3. 協助語言中心推展課程、教學相關服務與活動及行政業務。

五、檢附資料(電子檔)

  1. 履歷表(含專長領域、著作目錄、教學課程大綱)
  2. 學經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學、碩、博士)及最高學位論文
    【國外學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
    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各1份。
  3. 五年內著作
  4. 三封推薦信
  5. 若具講師(含以上)證書者,請提供電子檔
  6.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獲獎證明、英語能力證明等)
  7. 甄選人員名冊請以word檔寄出

六、收件日期及方式

  1. 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 日(日)止。
    請將應備齊之資料雲端資料匣連結(Google drive等)E-mail至lc@gms.ndhu.edu.tw。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語言中心專任教師_姓名】。
  2. 推薦信請推薦人以電子郵件寄至lc@gms.ndhu.edu.tw,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語言中心專任教師推薦信_被推薦人姓名】。

七、其它

  1. 經書面初審通過者,複試日期及方式將另行通知。
  2. 立東華大學專任教師聘任辦法」;其它相關法規請參考:人事室\人事法規\教師聘任相關\法規
  3. 聯絡人:林小姐,03-8905492;E-mail:lc@gms.nhd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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