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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聘教師】國立東華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語言中心徵聘專任助理教授2名

一、擬聘教師職稱

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含)

二、名額

2

三、擬聘年度

111學年1學期起(111年8月1日起聘)

四、應徵資格

  1.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英語、語文教育、理工或管理、EAP / ESP等相關專長領域之博士學位者。
  2. 英語為主要語言之國外學歷或具EMI教學經驗之博士學位者。
  3. 本師資為教育部核予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學習計畫-重點培育學院之員額:

(1) 依規:本師資員額不得為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

(2) 須協助推動雙語計畫及EMI課程教學。

五、工作內容

  1. 以教授校本中心之核心英語課程,EAP / ESP課程及執行相關研究。
  2. 協助推動雙語計畫及EMI課程教學。
  3. 協助語言中心推展教學相關活動。
  4. 須兼任行政職務。

六、檢附資料

     以下資料請同時附上紙本與電子檔

  1. 履歷表(含著作目錄、EAP / ESP、EMI課程大綱)
  2. 自傳
  3. 學經歷證件

【國外學經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各1份。

  1. 大學(含)以上修業成績單影本及畢業證書影本
  2. 最高學位論文、三年內學術著作清單
  3. 三封推薦信
  4.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應徵者應另檢附英語能力檢定或其他英語能力證明)。
  5. 甄選人員名冊(請至本網頁附件下載)

七、收件日期及方式

  1.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2年4月8日(五)(紙本以郵戳為憑)
  2. 收件人:國立東華大學語言中心 林瑜珊小姐【請註明:應徵語言中心推動雙語化學習計畫-專任助理教授】
  3. 地址:9743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國立東華大學語言中心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審查通過,恕不寄還。

聯絡電話:03-8905492

電子信箱:lc@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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